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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对个体户的处罚 千万别搞错了程序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1-12-02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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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智税猫财税(y5663.com/)了解,个体户是个体工商户的简称。最近有同事问,对违法的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处罚时,搞不清楚是按对“公民”处罚的程序,还是按对“其它组织”的程序?按“公民”吧,有的个体户雇佣的工人就有数十人,按“其它组织吧”,他又是个体工商户,不知道如何是好。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的关键问题,是个体工商户视为“公民”还是视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如果“个体工商户”被定性为“公民”,其当场处罚的标准是五十元以下,如果被定性为“其它组织”当场处罚的标准为一千元以下。换句话说超过标准标准的要按《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以前的《民法通则》,还是当下的《民法总则》在其,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的第四节,规定的内容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理学》一书中法律关系主体一节中述:“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即指本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中国,还有一类由公民集合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个人合伙等,可以参与一定范围的法律关系。”

    由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无论现行法律的规定,还是在法学理论上,都视为“公民”,因此,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适时,要适用关于公民个人的规定,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时候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在二千元以上,要告知其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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