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2023年10月11日,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公告》对深圳市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中的税费扣减标准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消息,2023年10月11日,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沪财发〔2023〕1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公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对深圳市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中的税费扣减标准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点击☞代理记账报税☜关键词 把您企业的账务放心交给我们!
智税猫财税,专业为创业者与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办、商标注册代办、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代办、网站建设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琐碎的工商财税事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节省企业精力!
工商财税事务太繁琐,不如让智税猫来为您解决!
更多创业、商业、财税资讯
敬请关注智税猫微信公众号
>>>>
最新资讯
最新问答
© CopyRight 2010-2080, Y5663.COM | 版权所有 令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智税猫财税 |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9107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