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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中小微企业看过来,11月开始实行的政策......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1-12-19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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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本《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 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 全部税费。《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制造业的中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什么?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销售额是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深圳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另外如果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可以延缓缴纳的税费具体是指?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及各项附加税费。

    纳税人享受延缓税费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不影响。符合条件适用缓税政策的,缓缴的税费视为“已预缴税款”,正常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

    另外:《公告》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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