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税猫财税
  • 专注创业者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 手机站访问
      手机网站二维码

      扫描登录手机网站

    •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咨询二维码

    • QQ咨询
      QQ二维码

      QQ:266-916-6398

    • 139-2650-7215

    我们是谁 | 联系我们

    首页 >创业资讯 >创客频道 >汇算清缴来了!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能叠加享受吗?

    创客频道

    汇算清缴来了!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能叠加享受吗?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1-05-12 浏览: 次
    分享:

    本文摘要:现如今,2020年度汇算清缴进入进行时,很多企业都在着手进行该项工作的办理。不过,在汇算清缴期间,很多企业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能叠加享受吗?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

    现如今,2020年度汇算清缴进入进行时,很多企业都在着手进行该项工作的办理。不过,在汇算清缴期间,很多企业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能叠加享受吗?接下来,本文将针对具体情形对这一问题作相关解答!

    问:“我公司去年购进的仪器,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但该仪器又同时用于研发活动,企业所得税上又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我公司能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吗?”

    可以。只要在符合各自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两项优惠。因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不冲突。

    在适用一次性加计扣除优惠时,企业购买的设备,应满足购买时限、购买金额和设备范围等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需要强调的是,“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为鼓励研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延续执行以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同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可以看一下之前的文章《100万研发费能抵200万的税?税收大幅优惠!这种行业赚翻了!》里面有详细介绍。

    需要注意的一点,虽然现行规定2020年12月31日到期,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受影响,企业可正常填报。

    在满足政策适用条件后,该如何具体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举例来说,2020年6月,某公司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仪器用于研发,会计上按10年计提折旧:

    2020年计提折旧额:300÷10÷12×6=1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上,选择适用加速折旧政策,即在2020年度一次性扣除300万元。

    那么,C公司应先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行次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150000,第5列“税收金额—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3000000,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写-2850000。

    再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16行“(三)折旧费用”中填写3000000即可。

    以上是对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是否能叠加享受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对这一问题存有疑问,便可对文中内容作详细了解!


    点击☞商标注册代办☜关键词 助您快速创立商标品牌!

    智税猫财税,专业为创业者与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办、商标注册代办、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代办、网站建设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琐碎的工商财税事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节省企业精力!

    工商财税服务

    工商财税事务太繁琐,不如让智税猫来为您解决!

    更多创业商业财税资讯

    敬请关注智税猫微信公众号

    >>>>

    © CopyRight 2010-2080, Y5663.COM | 版权所有 令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智税猫财税 |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9107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