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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始兴县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位置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8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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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始兴县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位置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智税猫财税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地点

    始兴县永安大道地税一楼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

    2.注册帐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4.实施机关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公开决定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办税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征收服务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为纳税人出具准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所在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以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

    特殊环节

    上述内容来源于智税猫财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智税猫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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