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另外命令截止日期,除了付款外,还将自迟交税款之日起每天收取百分之五十分的迟交费。在税务检查中,滞纳金必须添加到补充税检查中。尽管延迟支付十分之一的税额递延税的计算率很低,但是如果递延税额较长,则可能会形成较大的金额。
根据税务机关的检查程序,检查人员需要针对相关的非法问题执行调查取证,文件备案,审判和发布《税收决定》等程序。一般需要很长时间。被检查方通常在收到“税收处理决定”后,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纳税。延迟缴税的开始时间是从延迟纳税之日起,截止时间是实际缴税的日期。在纳税人未实际缴税之前,这是一个延迟时间。
因此,如果税务机关检测到的税额很小,则滞纳金微不足道,被检查方可以等到税务机关签发《税收处理决定》后再付款。如果发现大量税款,将收取昂贵的滞纳金,被检查方应考虑在税务机关发布“税收处理决定”以尽量减少滞纳税之前尽快预付补充税。付款。时间上,力争少付滞纳金。
此外,被调查方在预付税款和付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通过“研究和补充付款模块”段落预付税款补充和补偿。在税务机关的办公系统中,正常纳税申报表的支付与补充税的支付之间存在差异。被检查方预付补充税预付款时,最好先与审计局工作人员协商,然后根据税务员的要求通过CTAIS系统的补充预付款模块支付税款。
2。预付税款可以分期支付。有关税法和税务机关没有规定只能预缴一次,被检查方可以分期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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