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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奔驰与奇瑞商标纠纷解决:共享使用“EQ/eQ”品牌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2-10-11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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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奔驰官方宣布,戴姆勒集团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就使用各自新能源汽车品牌——“EQ/EQ/EQ”的品牌名称达成合作共识。

    通过友好协商,戴姆勒今后将以“EQ”(e为大写字母)为例,以EQ为首的英文字母序列来命名符合逻辑的产品和品牌名称。另一方面,奇瑞会使用数字顺序的产品命名逻辑和品牌名称,如“eQ”和“eQ1”,以eQ(e为小写)为首。同时,戴姆勒还将指定“EQ

    “power”以其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命名,奇瑞也将使用“eQTEC”命名其汽车电气化系统。

    这件事要从去年奔驰推出“EQ”电动品牌说起。奔驰在2016巴黎车展上正式公布了其全新纯电动汽车子品牌3354“EQ”。根据奔驰当时透露的产品规划,其首款纯电动汽车将于2018年投产。奔驰商标申请日为2016年7月28日。

    但在此之前,奇瑞新能源于2014年11月5日推出了其纯电动汽车——eQ。2016年,eQ全国销量超过16000台,市场份额6.5%,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因此,今年3月,奇瑞以奔驰的注册商标与“奇瑞eQ”注册商标近似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处提交材料申请仲裁,认为奔驰此举侵犯了奇瑞的在先权利,同时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应核准注册。提交材料如下:

    1.奔驰“EQ”与“奇瑞eQ”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奇瑞EQ”和“奔驰eQ”虽然文字大小略有不同,但根据2016年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近似审查的相关规定:“商标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或者数字组成,仅字体或者图案不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奔驰EQ和奇瑞eQ指定使用的产品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产品(电动车产品),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不应核准注册。

    3.戴姆勒是世界知名的汽车公司,进入中国已久,对中国汽车市场有着深刻的了解。应该重视奇瑞eQ的商标使用和推广。即使奇瑞明知其先前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而申请注册eQ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不予核准注册。

    最后,经过多月的沟通,双方一致同意,未来戴姆勒集团将认可并同意奇瑞在全球范围内使用eQ品牌名称和产品名称。奇瑞将认可并同意未来戴姆勒的EQ品牌名称和产品名称在中国市场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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