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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商标注册成功后 如何抵御潜在风险?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2-07-11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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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成功后,我们必须尽快利用它。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收集商标的使用证据。那么问题来了:商标使用的证据有哪些?

    首先,商标使用证据的五种主要类型

    1.发票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据和款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有效发票能够有效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当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认真填写商品和服务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

    2.合同(或协议)

    合同和协议是经济实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我们在订立合同或者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商标标注清楚,最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文章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在广告中处于显著位置,是很好的证据材料。报纸、杂志、会议、博览会、交易会等的广告。是更直接和有力的证据,因为它们可以提供重要的信息,如时间和商标识别。

    4.包装

    包括商品包装、服务包装或容器等。因为很难确定简单包装或容器印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所以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合同要注明品牌名称。

    5.商标印刷证明材料

    商标印刷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刷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一种有力证据。企业在印刷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刷”的印刷企业,这样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二。收集商标使用证据有什么好处?

    场景1

    注册商标拟“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已经被他人“撤回”,我们要向商标局提供该商标近三年的使用证据,防止商标被撤销。

    2个场景

    与他人在同一天申请注册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的通知后三十天内,提交申请注册前该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当天使用或者根本不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抽签确定一名申请人,驳回其他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申请人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如果我们在同一天申请注册与他人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要想注册成功,就必须向商标局提供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能够证明我们越早使用商标,就可以提前成功取得商标的申请权。

    场景3

    复查中提供的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只直接标明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问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将对挽救商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一定要注意收集商标的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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