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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2-05-09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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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

    一、新办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二、新办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即简单来说: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1)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3)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4)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以上就是小编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讲解,想了解更多关于资质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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