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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别人注册了未使用的商标 我可以使用吗?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2-04-29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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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中有一个“假冒商标罪”,是指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但是如果这个注册商标注册后没有使用过,这个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使用“已注册未使用商标”必须是民事侵权行为。但是否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否应当承担更严厉的刑事责任,则是另一回事。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不能证明其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确实被使用过的,法院只会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而不会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理由是这种行为不属于利用他人注册商标所承载的商誉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这种利益既没有作为补偿剥夺给注册商标所有人,也没有被国家没收。在性质上不应视为“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该行为因不符合“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的条件,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调整。

    在《商标法》中,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大多是由使用注册商标所获得的商誉决定的。注册商标的使用知名度越高,它所承载的商誉就越大,相应地,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也就越大。

    相反,如果使用了注册商标,但知名度相对较低,则说明其承载的商誉较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也会较小。

    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受到保护的根本原因是商标承载了商标权人的商誉。正因为如此,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后,必须积极使用注册商标。只有这样,他才能维护商标权。否则,如果他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他的商标权可能会被撤销。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未投入市场,尚未承载商标权人的商誉。因此,不应使用严厉的刑事措施来保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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