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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公司不注销将面临的后果!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1-12-02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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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企业的信用资产

    1、工商异常,法人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人;

    2、税务黑名单,欠缴税行为,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任股东、高管,需要先处理税务问题;

    3、做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基本信息;

    4、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5、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6、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7、长期不报税,税控盘会被锁机;

    8、进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9、纳入诚信申报系统,可能将面临更多限制。

    02

    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被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在吊销后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各类监管、惩戒措施仍对其生效,而且更加严格。

    创业必然是一条艰辛的道路,大家既然开了公司就用心经营,努力促进公司良好发展。实在经营不下去了,公司也别拖着不注销,否则就像摆个'定时炸弹',政策只会越来越完善,加入联合惩戒的部门也越来越多!等到意识到公司注销的重要性时,就已经晚了,企业已经需要支付更多的罚款了,而且处理起来会更加的麻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以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扩围后,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简易注销?我们梳理了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未开业的、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特殊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四、简易注销基本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

    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简易注销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请咨询登记机关。

    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2.《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3.《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4.《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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