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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公司登记四大变化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1-12-02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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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时营)近日,深圳注册公司了解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向外商投资企业发出提醒,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带来注册登记四大变化。

    企业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设立、变更登记,用信息报告制代替逐案审批(备案)制,无需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只需要通过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平台在线提交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即可,取代了原“外资三法”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

    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和内资企业保持一致,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

    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原来的外商投资法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新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打通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通道。

    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关。按照原来“外资三法”的规定,“董事会”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深圳注册公司了解到新法实施后,“股东会”代替“董事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凸显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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