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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公司解散的方式有哪些?一般解散和强制解散有什么区别?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21-12-02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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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司法解散。

    对于一般解散与强制解散、司法解散,可有如下内容:

    (一) 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用公可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 公司市构规定的营业制服届满成者公司章和规定的其他解收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用下,可以通过修收公司章世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尔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同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同章程的决议,公同可以继续存在。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井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 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由某种情况的出现, 主管机关成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同的原因主要有:

    1. 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同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成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 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 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 司法解散(“公司僵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即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司法解散基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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