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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信宜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8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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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信宜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智税猫财税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信宜分厅(wsbs.maom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0983),填报申请材料,网上核准后打印申请表格,交主管税务机关,现场领取许可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信宜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办税服务厅人员受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3.审查人员确认

    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发放人员发放审核结果

    依据审查结果,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给纳税人。

    5.公示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6.归档人员归档资料

    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

    特殊环节

    上述内容来源于智税猫财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智税猫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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