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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江门对纳税人2000万元以下条件是什么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8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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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江门对纳税人2000万元以下条件是什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智税猫财税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且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2000万元以下(含本数)。 2)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3)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办理地点

    江门市堤西路88号

    三、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执行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 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版)(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上述内容来源于智税猫财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智税猫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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