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陆河县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哪些依据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智税猫财税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陆河县县城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机构
陆河县地税局
五、办理材料
一式两份
10 纸质/电子化行政机关(地税局) 2税务登记证
一式一份
11 纸质/电子化行政机关(地税局)3经办人身份证件
一式一份
11 纸质/电子化申请人4证明材料
一式一份
01 纸质/电子化申请人5代理委托书
一式一份
10 纸质/电子化申请人6代理人身份证件
一式一份
11 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上述内容来源于智税猫财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智税猫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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