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税猫财税
  • 专注创业者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 手机站访问
      手机网站二维码

      扫描登录手机网站

    •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咨询二维码

    • QQ咨询
      QQ二维码

      QQ:266-916-6398

    • 139-2650-7215

    我们是谁 | 联系我们

    首页 >创业资讯 >创客频道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创客频道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6 浏览: 次
    分享:

    本文摘要: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需要去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倘若工商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应该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吗?下面就由智税猫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回答您的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以上就是智税猫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定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来智税猫财税咨询专业的专家团队。


    点击☞代理记账报税☜关键词 把您企业的账务放心交给我们!

    智税猫财税,专业为创业者与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办、商标注册代办、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代办、网站建设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琐碎的工商财税事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节省企业精力!

    工商财税服务

    工商财税事务太繁琐,不如让智税猫来为您解决!

    更多创业商业财税资讯

    敬请关注智税猫微信公众号

    >>>>

    © CopyRight 2010-2080, Y5663.COM | 版权所有 令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智税猫财税 |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9107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