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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税局提醒:企业通过微信转账会存在这些涉税风险!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6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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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局提醒:企业通过微信转账会存在这些涉税风险!许多人在购物、交易等方面都会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线上支付方式已十分普及,相信有不少企业会经常遇到下面的情况:

    有些企业图方便,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直接把合同价款通过微信转账给实际负责人,这种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今天智税猫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企业通过微信支付货款、收取宽项、支付工资等行为,可能引发哪些涉税风险?

    政策指路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也就是说,企业所有的对公账户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而个人微信不属于企业的对公账户,无需报告,则就可能产生以下的税收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的风险

    (1)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

    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或者给员工发工资

    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以列支成本,导致所支付的相关款项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2)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货款

    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报收入的涉税风险。

    三、企业内部的风险

    企业如果经常性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业务宽项,而不通过对公账户进行交易,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提醒: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以上就是深圳智税猫小编为大家讲解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遇到了难点问题或者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我们不仅专业代办深圳公司注册,更关注您公司在成立之后的运营与维护。公司注册完成后,每年需要年审、做账、审计、报税、项目申请审批等,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完善的专业服务,保证您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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