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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小吃是集体商标吗?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2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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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诚信菌来说说有关"小吃"商标注册的问题,"小吃"之所以能开遍全国,离不靠政府的大力扶持和鼓励,那"小吃"是集体商标吗?

    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商标。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当成员退出该集体也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进行转让!

    我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表示"受让人在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后是可以进行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因此集体商标在我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你也许不相信小吃是集体商标,它和你满大街见到的"小吃"不一样。1997年政府就已经主导成立了"小吃同业工会"的组织;在2006年小吃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集团已经在全国开了500多家门店,同时在全国21个城市和地区成立了小吃集团的餐饮连锁分公司,通过实行股份制、公司化经营,按照"总公司-子公司-终端店"三种形式运作。

    也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整合小吃。小吃同业公会对商标授权使用提出了规定。规定如下:经营小吃者必须拥有当地户籍,经小吃培训中心培训,并申请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手续,方可持证持照经营。条款显示:按照企业600元/年、个人16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480元~1800元的三年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小吃同业公会"这一集体商标。在世界中餐业联合会的推荐和强力支持下,为丰富各国运动员及游客的就餐选择,中国街边"美食巨头"--小吃将作为中国唯一的美食代表,于2018年亮相韩国冬奥会的美食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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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达标签: 什么是集体商标   恒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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