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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2017年企业年度报告须知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2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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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报范围

    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或深圳信用网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二)对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四)企业须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请依法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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