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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大悦城”商标案宣判结果已出:深圳旭生赔偿中粮集团经济损失120万元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2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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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上午,中粮集团诉深圳旭生房地产公司“大悦城”商标侵权一案在广东高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二级大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

    中粮集团诉称,中粮集团旗下拥有“大悦城”、“JOY CITY”、“悦城”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36类: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管理等。

    2016年,深圳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一个小区命名为“大悦城”,并在售楼处、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了“大悦城”、“JOY CITY”标识。

    2017年5月8日,中粮集团以深圳旭生商标侵权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中粮集团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院长石时态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

    庭前,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庭前会议。5月29日上午的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确定庭审调查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

    合议庭在休庭后进行了评议,当庭宣判,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深圳旭生立即停止侵害中粮集团“大悦城”、“JOY CITY”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驳回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求;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将深圳旭生赔偿中粮集团经济损失30万元,变更为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

    据悉,这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主审的第四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院长主审这起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是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励和保护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

    全国和广东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大悦城”商标侵权案件最终以深圳旭生赔偿中粮集团经济损失120万元宣告结束,不禁让人觉得中粮集团尽早注册商标实为明智之举,注册商标不仅能在商标侵权纠纷发生时获得合法权益,更能响应国家对于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号召,可谓一举两得。注册商标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想要获得注册商标及其相关服务,就来智税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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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达标签: 大悦城   商标侵权   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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