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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盗用他人公司名称要承担何种责任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14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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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公司的名称一直是公司设立的一个重点,就像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有一个名字,但是有些时候大家都知道的是盗用他人公司名称触犯法律的,那么盗用他人公司名称要承担何种责任?下面,智税猫财税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盗用他人公司名称要承担何种责任

    盗用他人公司名称涉嫌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⑵《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⑸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名称的使用限制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务院批准;

    2.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及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或其他应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以上就是智税猫财税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智税猫财税也提供专家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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