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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总公司董事长可以担任分公司总经理吗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14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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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领导者一般是由总公司任命的,那么总公司董事长可不可以担任分公司总经理的?下面由智税猫财税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总公司董事长可以担任分公司总经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总公司董事长能不能担任分公司总经理是没有规定的,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章程有规定的,是可以担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分公司欠债,能要求其总公司清偿吗

    对方公司欠账,债权人把该公司还有它的总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这些债务到底由该分公司还是由总公司还?分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总公司清偿剩下的债务,因为分公司由总公司亲自设立,本身没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债务按照以下步骤来清偿:

    首先,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需要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后,分公司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由总公司清偿剩下的部分。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管理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实质上也是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就要总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债务金额大小选择被告

    在小额诉讼中,将分公司列为被告,只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较大时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需要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总公司董事长能不能担任分公司总经理是没有规定的,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章程有规定的,是可以担任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智税猫财税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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