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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央企负责人如果延期发放任期奖励该怎样进行征税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7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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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企业老总,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现任期结束要一次性发放,我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2007]118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提示:只有《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人员,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其他人员不得比照执行。文件中附有人员列表。如果您企业老总属于则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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