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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创业资讯 >创客频道 >天津宁河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变更活动资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创客频道

    天津宁河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变更活动资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0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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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6条、第12条、第18条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下载 验资报告书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必要一式两份,符合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变更后的活动资金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必要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一式两份,基本信息与社团登记信息一致,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B。 空白模版 | 示例模版

    三、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行政审批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宁河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6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1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18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nh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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