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税猫财税
  • 专注创业者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 手机站访问
      手机网站二维码

      扫描登录手机网站

    •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咨询二维码

    • QQ咨询
      QQ二维码

      QQ:266-916-6398

    • 139-2650-7215

    我们是谁 | 联系我们

    首页 >创业资讯 >创客频道 >公司吸收合并后分公司要注销吗

    创客频道

    公司吸收合并后分公司要注销吗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19 浏览: 次
    分享:

    本文摘要: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吸收合并后注销分公司的问题,实践中,变更公司隶属关系登记时,如果在处置方案中,有明确载明注销分公司的,则应当在公司合并、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对此,智税猫财税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公司吸收合并后分公司是否要被注销,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公司吸收合并后分公司要注销吗

    具体根据公司处置方案,如果方案中载明分公司注销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七)支持分公司办理隶属关系变更。因合并而解散或者分立的公司有分公司的,应当在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分公司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中载明分公司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公司吸收合并后分公司是否要被注销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但在注销分公司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公司合并方案中有明确规定注销的,则应当在公司合并或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智税猫财税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点击☞公司法人变更代办☜关键词 快速解决您的工商变更难题!

    智税猫财税,专业为创业者与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办、商标注册代办、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代办、网站建设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琐碎的工商财税事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节省企业精力!

    工商财税服务

    工商财税事务太繁琐,不如让智税猫来为您解决!

    更多创业商业财税资讯

    敬请关注智税猫微信公众号

    >>>>

    © CopyRight 2010-2080, Y5663.COM | 版权所有 令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智税猫财税 |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9107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