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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应怎样在所得税前扣除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6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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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随着“营改增”工作逐步推进和其他财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外聘师资到本企业培训,来帮助员工进行知识更新。在实务操作中,外聘师资拿走的是税后课酬,企业会在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中代垫外聘师资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代垫代扣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那企业该如何合理安排,才能让类似的代垫代扣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呢?

    创业知识

    企业应如何扣除所得税前的“预提预提税”

    日期:2020-09-15

    最近,随着“增值税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以及其他财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公司聘请外部老师培训他们的公司来帮助员工进行知识更新。在实际操作中,外部教师带走了税后报酬。企业将用外部教师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款代替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但是当企业所得税结清并缴纳时,这部分预扣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并且应进行税收调整。公司应如何合理安排,以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类似的减税额?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与所得收入有关的企业,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的合理支出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应纳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所必需的。和正常费用。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收,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准许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金和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职工一次性一次性红利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2011年第28号法令)第4条,用人单位支付给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单独列为企业管理费的任何项目,在计算企业收入时均不得扣除税款。

    根据上述文件,税法中提到的税款或附加费是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以及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另一方应负担的税款。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款的企业纳税人是指已领取相应报酬的个人,企业仅代扣代缴g和预提义务,因此预提税不包括在企业产生的各种税金和附加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

    实际操作建议

    是否可以在扣除所得税之前扣除诸如个人所得税扣除之类的税收减免,取决于双方的行为是否满足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如果所支付的税款该费用属于当期损益或与资产成本相关的必要支出,可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个人工资和工资的一部分。单独列为企业管理费的任何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税前。

    换句话说,代表该行为支付的税费是否为该行为的付款的一部分,决定了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该行为。换句话说,公司在知道净演讲费的前提下知道税前演讲费,然后根据“含税”演讲费(包括净演讲费和预扣税)扣除税前费用。

    案例

    企业的外部老师对公司税收政策进行内部培训,规定讲课净费用为3,000元人民币。对于税前扣除,公司只能向主管税务机关开放。对于发票,如果代扣代缴的税费是授课的一部分,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即净授课费3000元可用于计算“含税”。“演讲费:

    其中,服务报酬业务涉及的税金包括:按报酬金额的5%缴纳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额7%缴纳的城市维护和建筑税以及教育费。按营业税额的3%缴纳的附加费用劳务补偿所得税项目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1。应付营业税:演讲费×5%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演讲费×5%×7%

    3。需支付的教育教育附加费:演讲费×5%×3%

    4。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演讲费-演讲费×5%×(1+7%+3%)-费用扣除]×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按固定额扣除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固定比例扣除20%。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纳税,则该单位或个人向纳税人支付的免税额(或纳税人获得的免税收入额)应为折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再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包括超过3360元的税收: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税收所得快速计算扣除额)×(1-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额费用快速计算扣减

    公司支付的净演讲费为人民币3,000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360元。例如,如果扣除的税款包含在讲座费用中,则: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项收入-800)÷(1-税率),即“含税”讲座费用×[1-5%×(1+10%)]-800=(3000-800)÷(1-20%)

    “含税”的演讲费=[(3000-800)÷(1-20%)+800]÷〔1-5%×(1+10%)〕=3756.61(元)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756.61×5%×(1+10%)=206.61(元)

    个人所得税=[(3756.61-206.61)-800]×20%=550(元)

    代收税款:206.61+550=756.61(元)

    此时,企业实际支付的“含税”讲座费3,756.61元,由两部分组成:净支付额3,000元教师应交的承诺税756.61元,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扣。

    风险提示

    1。在上述情况下,还需要提醒企业,公司的演讲费支出的会计处理也应按照3,576.61元列出并支付,并与合同有关,规定演讲费为3756.61元,并且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提供发票的义务和作为外部教师的税负,以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扣除与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类似的项目,以及税前扣除额,个人贷款利息支出,个人租赁房屋租金支出和私家车租赁支出,税后工资,薪金安排及其他费用。支出等可以使用上述方法计算含税支出并事先进行安排,因此预扣的税费只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使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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