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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深圳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理哪些规定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7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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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仁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理哪些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智税猫财税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创业知识

    深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日期:2020-10-10

    最近,许多人对仁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取消注册的内容感到困惑,并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是X-ZSMcs-XX-针对此问题,XB-X整理了以下内容,并希望能帮助您回答问题。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2007)

    第二条建立,修改和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和本条例进行登记。

    申请专业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原则:

    农民

    (2)以会员为宗旨,谋求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

    (3)自愿成员资格和退出自由;

    (4)成员具有同等地位并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是与会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金额)成正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与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机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民合作社的登记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对大型或跨区域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管辖权作出特别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11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指导。所有的创始人。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场所登记申请;

    (2)所有创始人共同签署并盖章的营业会议纪要;

    (3)具有所有创始人签名和盖章的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

    (5)说明成员名称或出资清单,其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总额,并由所有筹款成员签名和盖章确认;

    (6)注明成员的姓名,公民编号或注册证明书的编号和住所成员的名册,以及成员的身份;

    (7)可以证明农民合作社有权使用其住所的住所使用证明;

    (8)P所有创始人都任命代表或委托代理商的屋顶。

    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属于必须在注册前经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则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

    第十三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将下列文件报送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申请设立登记:

    (1)申请登记;

    (2)由所有创始人签名并盖章的成立会议纪要;

    (3)所有已建立人员的签名,盖章的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

    (5)出资人签字盖章的出资清单;

    p>

    (6)居住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办理,并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注册项目发生变更,则应申请变更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不收取任何注册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会员的出资总额,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合作社进行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修订的宪法或宪法修正案;

    (D)法定代表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证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五条建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清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清算。清算结束由集团全体成员任命的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由该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负责清算组的工作;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撤销的营业执照,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三)股东大会;(二)会员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所有成员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证书。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天内向原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解散的决议,债务清算或债务担保的说明,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证明。

    在注册机构取消注册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合作社,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

    第42条清算组自成立以来就接管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宜。关闭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偿还债务后分配剩余资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注销处进行注销登记清算结束。

    来源:广东省在线服务厅(www.gdbs.gov.cn/)

    以上内容来自智税猫财税小编,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解答,可以在线咨询智税猫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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