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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客频道

    深圳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要求

    栏目:创客频道 日期:2019-11-28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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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茂名茂南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要求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智税猫财税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创业知识

    深圳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有哪些要求

    日期:2020-06-18

    茂名区茂南区伙伴关系分公司注销登记的要求是什么,最近很多人感到困惑,并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是智税猫财税X-XB-X已针对此问题整理出以下内容,并希望能帮助您回答问题。

    I。处理条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合伙企业取消其分支机构。

    二,办事机构

    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办事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鱼城金源圣师1号楼2楼6号院(右城市路中段南侧)

    第四,处理时间

    5(工作日)

    五,处理物料

    序列号物料名称要求副本(副本/集)纸本/电子版源通道原始副本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和业务单位的注册(记录)申请”无10纸申请人2“指定代表或共同受托代理人的授权书”无10纸申请人3决定取消所有伙伴签署的分支

    01纸质申请人4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签发的清税证明

    如果不涉及税收责任,请提交不涉及税收责任的税务机关签发的证明。

    01纸质申请人的5张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无10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备案目录》,纸质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复印件6。

    01论文申请者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25(修订)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出资时,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由所有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人签名的确认书,合伙人可以认购或者实际出资。支付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和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变更或终止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公司注册。

    申请公司注册时,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3条合伙企业经过合法注册并获得许可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2001)

    第3条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应当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总局(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办法》规定,合资企业应当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合资企业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的管理体系合伙企业注册的主体(2014)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合伙企业注册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注册机构)。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合伙企业的登记和管理。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合伙企业的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管辖权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注册管辖权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规定》(2014年)

    第五条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和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进出口业务,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

    国家公司,企业,企业集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授权部门自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

    其他企业应经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建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

    第五条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建立合伙企业对企业而言,由各合伙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定的代表,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机构注册的申请人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文件以及遵守境外注册的指示。-投资产业政策。

    如果企业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则还应将相关注册信息通知同级商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六条设立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条件的,不予登记。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批准成立公司的,应当在注册前依法办理批准程序。

    公众可以向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查询公司注册事宜,公司注册机构应提供查询服务。

    人们中华民国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2000年)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应当经批准后自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在中国设立外国企业或个人的规定中国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外资合伙企业)变更了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年)

    第7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后,外国投资者应自批准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2000年)

    第七条中外合作伙伴就合作企业合同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合作期内,重大变更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事项和税务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解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企业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所有外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企业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继续存在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9条申请成立合伙企业,注册申请,合伙等文件协议并确定合作伙伴。

    如果合伙企业的业务范围包含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在注册前批准的项目,则应依法批准业务运作,并在当时提交批准文件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其他重要变更企业应报经审批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有制企业法》(2000年)

    第12条注册机构应在收到成立申请文件后十天开始五日内,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加入合伙的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向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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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登记发生变更的,合伙人应当执行合伙事务。企业变更登记机关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第14条如果合资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则一方不履行义务履行合同和公司章程经合营各方同意将其提交审批机构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后,可以终止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因合同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2000年)

    第15条独资经营期间注册项目的任何变更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18条如果合伙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则执行合伙事务合作伙伴应在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原因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2007年)

    第19条合伙协议在所有合伙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由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合伙协议或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不清楚应由合作伙伴通过谈判决定上;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应当由清算人清算。清算人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清算人名单。

    《外商投资企业》(1986年)

    第二十二条终止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注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合伙企业的第22条,清算人应与原告一起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的15天内,最终企业登记机构将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发。符合法定清算资产,债权和债务的程序。中外合作伙伴应根据合作企业的合同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早已到期或终止的合作企业,应予以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24条合伙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依照本规定的规定解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清算人应在清算结束后的15天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000)

    第32条独资公司的清算结束后,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准备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90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准备清算报告,并所有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合伙企业。

    来源:广东省在线服务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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